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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北京市停车收费政策发生了哪些变化?

时间:2016.08.18

  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本市停车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发改〔2015〕2688号)文件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北京市除占道停车场和驻车换乘停车场实行政府定价外,其他各类停车场均实行市场调节价。居住区地面停车收费标准的制定或调整按照《物业管理条例》(2007年国务院令第504号)和《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2010年市政府令第219号)规定的执行。 居住区地面停车是否收费和收费标准调整作为重大物业管理事项,纳入《管理规约》,按照《物业管理条例》(2007年国务院令第504号)和《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2010年市政府令第219号)规定的执行。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协助相关业主依法共同决定本居住区地面停车收费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