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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餐具工本费一元”或“消毒餐具另收费”行为是否合理

时间:2017.08.03

    来件时间:2017-5-12

  热点主题:“消毒餐具工本费一元”或“消毒餐具另收费”行为是否合理

  具体内容:

    海淀区某居民反映,自己去餐馆就餐时,餐馆要求额外收取餐具消毒费。“消毒餐具工本费一元”或“消毒餐具另收费”行为是否合理?

    答复时间:2017-8-3

    答复内容:

  消费者到餐厅就餐,与餐饮企业间等于签订了一份就餐服务合同。服务享受者是消费者,服务提供者是餐厅。为消费者免费提供餐具,是餐厅应当履行的义务。餐具消毒企业与消费者之间没有合同关系,更没有直接向消费者收取费用的权利。《食品安全法》第27条规定:“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可见向消费者提供消毒餐具,是餐饮企业的法定义务,其也应当承担消毒餐具产生的费用。至于消毒工作具体是由餐饮企业自己承担,还是外包给消毒企业完成,是餐饮企业的自身行为,餐饮企业不应当把相关费用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当然,如果餐饮企业在提供免费消毒餐具同时,又提供收费消毒餐具,由消费者自行选择以满足个性化要求,亦属合理市场行为。